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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22 深市 联泓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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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联泓新科: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71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会同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滕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投资新建 10 万吨/年锂电材料-碳酸酯联合装置项目的议案》,变更原募投项目“6.5 万吨/年特种精细化学品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投资新建“10 万吨/年锂电材料-碳酸酯联合装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投资新建 10 万吨/年锂电材料-碳酸酯联合装置项目的公告》。

该事项已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6.5 万吨/年特种精细化学品项目”变更,经公司与中金公司、农业银
行滕州支行协商,对三方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原协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变更,并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协议第一条相关内容“该专户仅用于公司 EVA 装置管式尾技术升级改造项目、6.5 万吨/年特种精细化学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变更为“该专户仅用于公司 EVA 装置管式尾技术升级改造项目、10万吨/年锂电材料-碳酸酯联合装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补充协议是各方签订的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协议其余条款均继续适用。

  3、补充协议作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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