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34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 1,027,3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7,3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 红 前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027,360,000 股 , 分 红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1,335,568,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5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5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的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
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首发前限售股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54 联泓集团有限公司
2 08*****821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3 08*****966 滕州联泓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055 嘉兴市恒邦投资有限公司
5 08*****007 滕州联泓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08*****967 滕州联泓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1 年 4 月 20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1 年 5 月 7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增股本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80,000,000 85.66% 264,000,000 1,144,000,000 85.6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7,360,000 14.34% 44,208,000 191,568,000 14.34%
三、股份总数 1,027,360,000 100.00% 308,208,000 1,335,568,000 100.00%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335,568,000 股摊薄计算,2020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48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 号融科资讯中心 C 座南楼 1509
咨询联系人:窦艳朝
咨询电话:010-62509606
传真电话:010-62509250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