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披露时间】
2025 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全部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月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小祥声明: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经营目标等前瞻性的内容,系公司管理层的初步规划,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目标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描述了可能面对的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1,335,568,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
(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1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42
第五节 重要事项......62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83
第七节 债券相关情况......90
第八节 财务报告......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他备查文件。
释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联泓新科 指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泓集团、控股股东 指 联泓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联想控股 指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唯一股东
国科控股 指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联泓化学 指 联泓(山东)化学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联泓科技 指 江苏联泓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联泓销售 指 联泓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联泓研究院 指 联泓(江苏)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联泓设计 指 江苏联泓化工设计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联泓格润 指 联泓格润(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科院生物 指 江西科院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华宇同方 指 山东华宇同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联泓卫蓝 指 联泓卫蓝(江苏)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联泓惠生 指 联泓惠生(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联泓瑞升 指 联泓瑞升(山东)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泰兴普理 指 泰兴市普理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EVA 指 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
UHMWPE 指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
VA 指 醋酸乙烯
POE 指 聚烯烃弹性体
EO 指 环氧乙烷
EOD 指 环氧乙烷衍生物
EC 指 碳酸乙烯酯
EMC 指 碳酸甲乙酯
DMC 指 碳酸二甲酯
DEC 指 碳酸二乙酯
VC 指 碳酸亚乙烯酯
PP 指 聚丙烯
PO 指 环氧丙烷
PPC 指 聚碳酸亚丙酯
PPG 指 聚醚多元醇
PLA 指 聚乳酸
XDI 指 特种异氰酸酯
BCB 指 苯并环丁烯
PBCB 指 苯并环丁烯树脂
PEEK 指 聚醚醚酮
本报告期、报告期 指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期末、报告期末 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联泓新科 股票代码 003022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联泓新科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Levima Advanced Materials Corporation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Levim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郑月明
注册地址 滕州市木石镇驻地(木石工业园区)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77500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无
办公地址 滕州市木石镇驻地(木石工业园区)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77500
公司网址 http://www.levima.cn
电子信箱 levima@levima.cn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蔡文权 窦艳朝
联系地址 滕州市木石镇驻地(木石工业园区) 滕州市木石镇驻地(木石工业园区)
电话 010-62509606 010-62509606
传真 010-62509250 010-62509250
电子信箱 levima@levima.cn levima@levima.cn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 http://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481689467363U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无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无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苗策、安小梅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025 年 2024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3 年
营业收入(元) 6,33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