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0-013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服务。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 1986 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
今已有延续 30 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 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 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资本:人民币 3,600 万元。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5、业务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7、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8、其他: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 23 家境内分所。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合伙人(股东)228 人,注册会计师 1814 人(2019
年末为 1666 人)。从业人员数量 5919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
(三)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 6.2 亿元。
(四)执业信息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苗策先生,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为信永中和审计业务合伙人,自1999年开始一直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业20多年来,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志存女士,注册会计师。自 2010 年开始一直专职从事
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业 10 年来,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的独立复核合伙人唐炫先生,注册会计师,自 1996 年起参与审计工
作,具备 24 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七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在公司上市发行期间执业过程中,信永中和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上市发行阶段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服务。
2、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服务。
3、本次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