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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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范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6.1.2 条规定的证券投资范围,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优化经济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任一时点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三)投资范围
本次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范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6.1.2 条规定的证券投资范围(即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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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四)投资期限
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确认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收益分配方式
产品收益归公司所有。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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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公司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增加财务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范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6.1.2 条规定的证券投资范围,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情况良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应及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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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限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其中《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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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