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2-005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存在可能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一、交易概述
南京迈诺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诺威”)是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的参股公司,截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
司持有迈诺威 12.3457%的股权。
因公司计划回收投资成本,拟转让部分迈诺威的股权,具体如下:
序号 受让方 拟转让出资额(万 拟转让股权 拟转让价格
元) 比例(%) (万元)
1 平潭文周瑞吉投资合 7.6262 4.7075 3,059.88
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平潭凡润企业管理合 0.3738 0.2307 15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 8.0000 4.9383 3209.88
上述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股权转让前后,公司持有迈诺威股权情况如下: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转让前 20 12.3457
转让后 12 7.4074
2022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南京迈诺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 3209.88 万元(人民币,下同)的价格将持有的迈诺威 4.9383%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8 万元)转让给平潭文周瑞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周瑞吉”)和平潭凡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凡润”),其中,文周瑞吉受让 7.6262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 4.7075%股权;凡润受让 0.3738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 0.2307%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与文周瑞吉及凡润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平潭文周瑞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5CG567F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
成立日期:2021 年 01 月 07 日
主要办公地点:平潭县潭城镇小湖新庄 228 号 3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文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000 万元
主要股东:莘小虎持股 95%、上海文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5%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 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1 年营业收入 0 元、营业利润-250
元、净利润-250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0 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50 元、净资产-250 元、负债总额 1200 元、应收款项总额 0 元。
2、企业名称:平潭凡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5CFKE5R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
成立日期:2021 年 01 月 07 日
主要办公地点:平潭县金井大道东段 179-1 号 4 层 401 室
出资额:240 万元
主要股东:王曙光持股 97.92%、莘小虎持股 2.08%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 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1 年营业收入 0 元、营业利润-535
元、净利润-535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5 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15 元、净资产-535 元、负债总额 1350 元、应收款项总额 0 元。
3、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迈诺威 4.9383%(对应注册资本 8万元)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迈诺威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1、迈诺威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迈诺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25766U3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
成立日期:2021 年 02 月 07 日
主要办公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新锦湖路 3-1 号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一
期 A 栋 637 室
法定代表人:刘飞
注册资本:162 万元
主要股东:刘飞持股 43.2099%、南京美诺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 18.5185%、南京诺瑞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2.3457%,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2.3457%。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会议及展览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 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1 年营业收入 165 万元,营业利润-2495
万元、净利润-2434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37 万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6591 万元,净资产 6666 万元、负债总额-75 万元、应收款项总额
20 万元。
2、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迈诺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拟转让的迈诺威部分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平潭文周瑞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凡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转让标的、数量、价格:出让方同意将持有迈诺威的 80,000 元注册资本
(截至本公告日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9383%,其中实缴 80,000 元,未缴 0 万元)
(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人民币 3,209.88 万元的价格(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款”)分别转让给受让方文周瑞吉和凡润。各受让方受让股权情况分别如下:
受让方 股权转让款 标的股权对应迈诺威实缴注 标的股权对应迈诺威股
(人民币/元) 册资本(人民币/元) 权比例
凡润 1,500,000 3,738.46 0.2307%
文周瑞吉 30,598,765 76,261.54 4.7075%
2、支付方式:各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第六条所述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分别被各受让方豁免后,且文周瑞吉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最后交割日)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直接支付至出让方公司指定账户。
3、交割先决条件:
除非每一受让方各自非连带地事先作出书面豁免,每一受让方履行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
1)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股权转让的中国法律、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本次股权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2)迈诺威通过相应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包括全部现有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中一致同意并签署放弃就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的决议、同意签署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签署并执行相应法律文件;
3)迈诺威通过相应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批准就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的修改;
4)迈诺威已通过股东会决议,对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享有的股东权利作出同意批准;
5)各方已顺利完成各交易文件的签署,包括本协议、《公司章程》《加入函》以及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需要或应受让方要求签署的其他附属协议、决议及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全部工商备案材料);
6)从本协议签署之日(包括签署日)至交割日,公司和迈诺威在本协议及其附件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持续保持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并且履行了交易文件规定的应于交割日或之前履行的承诺事项,没有任何违反交易文件的约定的行为;
7)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包括签署日)至交割日,不存在或没有发生对迈诺威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财务结构、负债、技术、盈利前景和正常经营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它情况;
8)迈诺威已经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告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
9)出让方、迈诺威和创始股东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向受让方出具确认上述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的确认函。
4、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5、协议修改和变更: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6、协议解除:本协议各方共同以书面协议解除并确定解除生效时间;若任何下列情形发生,每一受让方有权提前至少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解
除本协议(为免疑义,该等解除仅在要求解除的受让方及其他各方之间生效,不影响不要求解除的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于通知中载明解除生效日期:
1)出让方或迈诺威在本协议及其附件项下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