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22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534,119.00 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316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3.13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569.08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667.0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
具了中汇会验[2020]677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情况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15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 4,534,119.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占总投资 拟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承诺投资 实际投入 的比例 换金
金额 金额 (%) 额
渗透泵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24,256.32 17,661.03 356.57 1.47 356.57
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680.32 9,232.54 - - -
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 18,531.07 13,492.48 96.84 0.52 96.8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7,281.00 - - -
合 计 65,467.71 47,667.05 453.41 0.82 453.41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还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经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4,534,119.00 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
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4,534,119.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需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106 号)。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专户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