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8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中汇”)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相关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汇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请中汇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 2021 年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70 万元(不含差旅及现场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9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 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68,665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2,004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9,263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8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42家,主要行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
中汇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
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
处罚 1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
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其超,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自 1998 年 7 月开始从事
审计业务,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从事证券业务年限:22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余亚进,注册会计师。自 1999 年 7 月开始从事审计
行业,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从事证券业务年限:21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晓俊,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自 2009 年 1 月开
始从事审计行业,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从事证券业务年限:12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其超、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晓俊、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余亚进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 70 万元(不含差旅及现场费用),审计收费依据
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不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相关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 2021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继续聘请中汇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相关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中汇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信息,签字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