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1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药品持有人受让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药品持有人受让意向协议》的交易对价暂未最终确定,交易各方将根据尽职调查情况、资产评估结果等多个因素另行协商确定。
2、本次《药品持有人受让意向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各方能够最终完成本次受让协议的签署。本意向书不对甲方向乙方受让双科药业金珍滴眼液等 13 个滴眼剂(以下称“标的品种”)的所有权构成法律约束,双方合作的具体权利及义务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3、本次受让意向协议事项的正式实施尚需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和意向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等情况确定。双方会根据本次受让事项的进展情况执行相应的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故本次受让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立方制药”)与安徽省双
科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双科药业”)于 2021 年 03 月 13 日签订了《药品上
市许可持有人主体变更意向协议》,立方制药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受让金珍滴眼液等 13 个滴眼剂(以下称“标的品种”)药品技术的所有权,并成为标的品种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标的品种的基本情况
序号 品种 规格 批准文号
1 利巴韦林滴眼液 8ml:8mg 国药准字 H20045005
2 阿昔洛韦滴眼液 8ml:8mg 国药准字 H20043616
3 硝酸毛果芸香碱滴眼液 5ml:25mg 国药准字 H20058062
4 色甘酸钠滴眼液 8ml:0.16g 国药准字 H20045008
5 山梨醇滴眼液 5ml:0.2g 国药准字 X20010612
6 诺氟沙星滴眼液 8ml:24mg 国药准字 H20045278
7 复方右旋糖酐 70 滴眼液 15ml:15mg 国药准字 H20045277
8 氧氟沙星滴眼液 5ml:15mg 国药准字 H20045425
9 金珍滴眼液 每支装 8ml 国药准字 Z20080019
10 盐酸环丙沙星滴眼液 5ml:15mg(按环丙 国药准字 H20044981
沙星计)
11 吡嘧司特钾滴眼液 5ml:5mg 国药准字 H20056611
12 加替沙星滴眼液 0.3%(g/ml) 国药准字 H20051825
13 苄达赖氨酸滴眼液 8ml:40mg 国药准字 H20063124
2、标的品种的销售情况
2019 年、2020 年标的品种销售额合计分别为 3,026.9 万元、1,731.2 万元。
3、标的品种其他情况
上述标的品种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双科药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安徽省双科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725547935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 80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 80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庭喜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 340106000011410
成立日期 2000 年 12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40 年 12 月 31 日
经营范围 滴眼剂、原料药的生产、销售。
主营业务 滴眼剂、原料药的生产、销售。
股东情况 合肥神鹿医药有限公司持股 100%
2、除本次标的品种的持有人变更和技术转让交易外,双科药业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三、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立方制药, 乙方:双科药业
1、本意向协议控制以下事项:
1)持有人变更:标的品种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由乙方变更为甲方,新的药品注册批件原件由甲方持有。
2)技术转让:乙方将标的品种药品现有的全部技术(生产技术、制剂技术、配方工艺、质量标准、技术秘密等)、相关资料(申报全套资料、工艺规程、批生产记录、工艺验证方案报告、质量研究和稳定性试验等)以及其他甲方合理要求的信息和资料全部移交给甲方。标的品种药品技术涉及的资料移交及权利人变更程序完成后,甲方为标的品种药品技术的唯一所有权人。
2、交易对价:标的品种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及技术转让的交易对价总价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最终交易总价以评估机构实际评估价格为准。
3、付款方式:具体以甲乙双方实际签署的正式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4、付款条件:
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变更为甲方前,付款不超过 50%;
2)甲方与乙方签订委托生产合同、质量保证协议;
3)乙方就本意向协议依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内部决议程序。
5、本意向协议签订后,双方筛选符合要求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尽调、评估工作,取得评估报告后 15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签订正式转让协议。
6、若甲方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变更接收方条件,
或者本意向协议项下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未能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变
更为甲方的,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意向协议且无须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但需提前 30 日发出解除通知。
7、乙方保证:
1)甲方同意乙方就标的品种向甲方提供委托生产加工服务,双方应另行签署《委托生产合同》、《质量保证协议》,但甲方保留未来将标的产品生产转移到自身及指定其他第三方生产场地的权利,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且不收取额外的费用(但因甲方要求乙方员工、顾问等出差的差旅费、住宿费、餐饮费等由甲方承担)。
2)乙方仅能向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机构供应标的品种,不得向其他第三方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根据违约的数量,按照产品流向所在地的市场终端价(或者挂网价)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为契机,根据战略规划,积极储备具有发展潜力的药品品种,丰富公司产品线,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由于本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内容,对公司本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影响暂时无法确定,具体影响将视正式合同的签订与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协议,双方合作的具体权利及义务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事项可能会因为政策环境变化、技术风险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标的品种未来的销售情况也可能会受到市场环境、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具体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变更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