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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9

立方制药: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0-005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立方制药”)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316.00 万股。公司股
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7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948.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9,264.0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6,948.00 万股变更为 9,264.00
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日经中国证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民币普通股【】万股并于【】年【】月【】 2,316万股,并于2020 年 12 月15 日在深圳证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英文全称:Hefei Lifeon Pharmaceutical Co.,
                                    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9,264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 有法律约束力。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宗旨:生产优质药品,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宗旨:为人以诚,为事以专;造福亿万民生;立方济世,心诚至专。  以高效的工作、优质的产品,惠及亿万民生。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有同等权利。                        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将按照有关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规定在证券登记机构集中存管。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删去发起人身份证号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264 万股,全部
全部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修订前                                修订后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份的;                              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活动。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限公司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卖出该股票不受 6个月时间限制。      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日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 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修订前                                修订后

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 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在的,应当自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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