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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30

宸展光电: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3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议案审议批准的使用期限即将到期,而公司正在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有部分暂时闲置资金,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75,456.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6,869.59万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68,586.4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748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号

  号                              规模        使用规模

  1  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    40,530.18    40,530.18      厦集经信投备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19]074 号

  2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    14,306.70    14,306.70      厦集经信投备

            级建设项目                                        [2019]072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000.00    13,749.53            -

              合计              72,836.88    68,586.41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为49,696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授权的投资额度,实际获得投资理财收益505.35万元,到期后本金和理财收益已全部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附件。
    四、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投资产品,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要求。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四)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投资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决策文件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九、备查文件

    1、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银行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金额(元)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实际收益(元)履行情况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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