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由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本公司”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2、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计 576 万份,涉及的
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00 万股的 4.50%。其中首次授予 483.50 万份,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78%;预留 92.50 万份,约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6.06%,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2%。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6、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44 人。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12 个月内,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7、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2.41 元/份。预留部分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是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一致。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
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8、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9、 本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进行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10、 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2、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第一章 释义......1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目的和基本原则 ......3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4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5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7
一、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及分配 ......7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8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11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13
五、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8
六、股票期权会计处理......20
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3
第七章 附 则......27
第一章 释义
在本激励计划中,下列名词和术语作如下解释: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指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司或宸展光电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
指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计划、本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
股票期权 指
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股本总额 指 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激励对象 指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
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
有效期 指
毕之日止
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
行权 指
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本公司的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业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
《公司章程》 指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记结算机构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1、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
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目的和基本原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制定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及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制定本激励计划的原则
1、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一致,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3、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