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nFu Technology Co., Ltd.
(东莞市沙田镇稔洲村永茂村民小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25%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6,000万股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陈金培、实际控制人陈金培、陈婉如与陈珊珊分
别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述亦同)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
定的承诺: 行相应调整。
(二)其他股东承诺
1、公司股东金盖投资、倍升投资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述亦同)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东深创投、红土创投、鲁振华、李永明、欧敬昌分别作
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叶树华、罗周彬、张勇强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
金盖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张铭聪、游静波、马炜分别作出如下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
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珊珊、陈婉如、叶树华、罗周彬、
李永明、马炜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
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25%;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3)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公司监事张铭聪、欧敬昌、游静波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在公司担任监事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离职
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3)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年10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