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415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28.85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275.00 万元,扣除部分券商承销佣金
及保荐费 2,547.17 万元后,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400078637330)人民币 17,868.12 万元、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350678629813)人民币 16,980.26 万元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账号为:201000258447151)人民币 5,879.45 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58.14万元(含本公司已自行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88.6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8,269.6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瑞华验字[2020]33130001 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17,617.99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变更后为“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实施主体为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舜跃”),公司与子公司福建舜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将“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变更后为“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福建舜跃、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3 个专项账户和 15 个
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 350678629813 募集资金专户 34,939.87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1040160023544946 专项账户 15,856,186.67 -
江城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0880240274500352 专项账户 263,233.78 -
杭州分行
中国银行邵武支行 407879908200 专项账户 25,493.61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3301040160023691887 定期存款账户 10,000,000.00 注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3301040160024551130 定期存款账户 10,000,000.00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3301040160024551122 定期存款账户 10,000,000.00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3301040160024697370 定期存款账户 10,000,000.00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3301040160024697362 定期存款账户 10,000,000.00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3301040160024783519 定期存款账户 10,000,000.00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3301041060000159354 定期存款账户 10,000,000.00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3301041060000160337 定期存款账户 20,000,000.00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3301041060000225700 定期存款账户 10,000,000.00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3301041060000224653 定期存款账户 10,000,000.00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3301041060000225395 定期存款账户 10,000,000.00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3301041060000277891 定期存款账户 10,000,000.00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3301041060000278667 定期存款账户 10,000,000.00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3301041060000278527 定期存款账户 10,000,000.00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3301041060000277172 定期存款账户 10,000,000.00 -
合计 176,179,853.93
注: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江城支行购买大额存单 16,000.00 万 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总计
21,045,529.57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
出具的《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33130018)。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以下简称“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置换募投项目款项共
计人民币 96,668,570.81 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原计划以募集资金投建的“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其中的氟苯和对氟苯甲酰氯品种公司己拥有自主研发的生产工艺技术;4,4’-二氟二苯甲酮中试生产技术由大连理工大学提供。
2021 年底,福建舜跃包括氟苯和对氟苯甲酰氯产品生产线在内的“年产1500 吨 2-氯-6-氟苯甲醛等芳香烃系列产品”项目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经开车生
产,氟苯产品质量完全满足标准要求,产品单耗控制在合理区间,但因装备材质符合性存在缺陷,影响产品连续生产的正常运行。产品成规模地正常商业化生产,存在一定的工艺和安全隐患,生产工艺技术仍在进一步研究开发中,在装备技术瓶颈未突破前,公司审慎控制本项目的投资。待相关技术障碍清除后,再作项目建设决定。
鉴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变。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及 2022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