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0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415 号文核准,由主承
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28.85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275.00 万元,扣除部分券商承销佣金
及保荐费 2,547.17 万元后,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400078637330)人民币 17,868.12 万元、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350678629813)人民币 16,980.26 万元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账号为:201000258447151)人民币 5,879.45 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58.14 万元(含本公司已自行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88.6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8,269.6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瑞华验字[2020]33130001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舜跃”),公司与子公司福建舜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将“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 备注
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 400078637330 1,604.91 -
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 350678629813 3,073.32 -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 已于 2020 年 12
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 201000258447151 / 月 29 日销户
中国银行邵武支行 407879908200 805.77
合计 5,484.0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使用 募集资金余额 说明
号 额 金额 注 1
年产 2.5 万吨碳酸钾
1 和 1.5 万吨碳酸氢钾 20,880.95 17,868.12 1,604.91
项目
2 三氟乙酰系列产品 19,843.70 16,980.26 17,879.09
项目注 2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 3,421.31 0.00 项目已结项
合计注 3 44,724.65 38,269.69 19,484.00
注 1: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差异 14,000.00 万元,系募集资金用于购
买理财产品。
注 2:鉴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2 年 4 月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及 2022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并披露了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注 3: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
三、募集资金投入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募投项目“年产 2.5 万吨碳酸钾和 1.5 万吨碳酸氢
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项目生产周转需要,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尚未使用的结余募集资金 1,604.91 万元转为永久流动资金,由于该项目尚有尾款或质保金待支付,最终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结余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个环节,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另外,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五、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年产 2.5 万吨碳酸钾和 1.5 万吨碳酸氢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
入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既可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也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六、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出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拟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且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2.5 万吨碳酸钾和 1.5 万吨碳酸氢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1,604.91 万元(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2.5 万吨碳酸钾和 1.5 万吨碳酸氢钾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2.5 万吨碳酸钾和1.5 万吨碳酸氢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2.5 万吨碳酸钾和 1.5 万吨碳酸氢
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 2.5 万吨碳酸钾和 1.5 万吨碳酸氢钾
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洋生物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年产 2.5 万吨碳酸钾和 1.5 万吨碳酸氢钾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