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2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
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 8,000.00 万元银行存款,向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舜跃”)增资,用于实施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5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5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28.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2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269.6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划至指定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33130001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拟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年产2.5 万吨碳酸钾和1.5 大洋生物 178,681,189.63
万吨碳酸氢钾项目 208,809,500.00
2 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 福建舜跃 198,437,000.00 169,802,621.2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大洋生物 40,000,000.00 34,213,104.21
合计 447,246,500.00 382,696,915.04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福建舜跃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4,000.00
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 95%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5%的股权。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建舜跃增资 8,000.00万元,其中 500.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 7,5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福建舜跃注册资本将由 4,000.00 万元增加至 4,50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后,福建舜跃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 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700MA2YR2C947
注册地 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行岭平台泉岭 1 号
生产经营地 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行岭平台泉岭 1 号
法定代表人 仇建龙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造(除危险化学品
经营范围 和易制毒品外);其他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外);
药品零售(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9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1 月 29日至 2032 年
11 月 28 日
登记状态 持续登记
股东结构 大洋生物持股 95%,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5%
注: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福建舜跃资产总额为 13,650.90 万元,净资产为
3,619.67 万元,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170.70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福建舜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舜跃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将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四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内容,对本次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 8,000.00 万元银行存款向子公司福建舜跃增资用于实施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福建舜跃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
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福建舜跃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增资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洋生物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建舜跃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大洋生物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建舜跃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五)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对子公司增资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