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3、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 392 号 3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柏豪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90,939,08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7.40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90,920,1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39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8,9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837,32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35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818,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47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18,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4%。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93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4,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93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4,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4,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93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4,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29,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0%;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0%;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1%。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93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4,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29,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0%;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0%;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1%。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93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4,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29,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0%;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0%;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1%。
7、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93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4,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29,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0%;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0%;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93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4,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29,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0%;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0%;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
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93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4,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29,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0%;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0%;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93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4,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29,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0%;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0%;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1%。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93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4,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29,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0%;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0%;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935,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33,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0%;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