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2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箱包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服饰研发。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
从事服装、鞋袜、帽子、手套、箱包、皮草皮革、饰品、眼镜、针织品及钩织品的生产、加工;从事上述产品及皮具、办公用品、钟表、珠宝首饰、香水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室内装修、装潢;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从事服装、鞋袜、帽子、手套、箱包、皮草皮革、饰品、眼镜、针织品及钩织品的生产、加工;从事上述产品及皮具、办公用品、钟表、珠宝首饰、香水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室内装修、装潢;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箱包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服饰研发。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上述变更事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作出
修订。《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服装、鞋
袜、帽子、手套、箱包、皮草皮革、饰品、眼镜、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服装、鞋
针织品及钩织品的生产、加工;从事上述产品及
袜、帽子、手套、箱包、皮草皮革、饰品、眼镜、
皮具、办公用品、钟表、珠宝首饰、香水的批发
针织品及钩织品的生产、加工;从事上述产品及
及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
皮具、办公用品、钟表、珠宝首饰、香水的批发
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
及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
规定办理申请);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
室内装修、装潢;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
规定办理申请);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服装服
室内装修、装潢;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
饰零售;鞋帽零售;箱包销售;针纺织品销售;
皮革制品销售;服饰研发。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
供的担保; 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四)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产 10%的担保;
5,000 万元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章程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规定的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的担保;
(八)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书面通知董
东大会的,须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书面通知董
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当在不晚于发出股东
大会通知时,承诺自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之日至股
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东大会召开日期间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并披知前申请在上述期间锁定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露。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
删除,相关条款编号依次顺延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第九十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罚,期限未满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限未满的;
罚;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八)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
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九)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他内容。
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确结论意见;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在任董事 出现本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
关董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应由董事
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且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其余应经
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
董事会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审议因公司 一人一票。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所报送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