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131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厦门市骏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持有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6,538,88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6.15%)的股东厦门市骏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骏胜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股份不超过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占其持有公司总股份的 26.3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骏胜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厦门市骏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骏胜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6,538,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股份不超过 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占其持有公司总股份的
26.38%)。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
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骏胜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 2020年 10
股份限售承诺 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月 26 日 12 个月 履行完毕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
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
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
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骏胜投资 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2020年 10
股份减持承诺 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月 26 日
协议转让方式等。
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在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
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骏胜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骏胜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骏胜投资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骏胜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骏胜投资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均已办理质押或被司法冻结。上述质押 及司法冻结具 体情况请详见 公司刊载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计划减持的 7,000,000 股股份在办理解押登记或解
除冻结前,骏胜投资不得实施本次减持计划(不包括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况)。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骏胜投资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厦门市骏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