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阅,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友梅 李成 吴锦凤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