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第一节 股东 ......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第五章 董事会...... 23
第一节 董事 ...... 23
第二节 董事会 ...... 2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第七章 监事会...... 34
第一节 监事 ...... 34
第二节 监事会 ...... 35
第八章 党建工作...... 37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2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43
第一节 通知 ...... 43
第二节 公告 ...... 4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7
第十三章 附则...... 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投资促进局厦投促审[2012]090 号文批
准,由欣贺(厦门)服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成。公司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200784171077C。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666.67 万股,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 HEE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95 号鸿展大厦,邮政编码:
3610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154.87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国际工艺和先进技术,引进较好的机械设备和科学的管理方法,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品牌服装,争取扩大国际市场,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服装、鞋袜、帽子、手套、箱包、皮草皮革、饰品、眼镜、针织品及钩织品的生产、加工;从事上述产品及皮具、办公用品、钟表、珠宝首饰、香水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室内装修、装潢。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是由欣贺(厦门)服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公司设立
时,各发起人均以欣贺(厦门)服饰有限公司净资产出资,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分别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欣贺国际有限公司 250,316,480 78.2239% 净资产折股 2012年4月26日
厦门市骏胜投资合伙企业(有
2 26,538,880 8.2934% 净资产折股 2012年4月26日
限合伙)
3 LCapital Xiamen Fashion Ltd. 22,400,000 7.0000% 净资产折股 2012年4月26日
4 Purple Forest Limited 4,429,760 1.3843% 净资产折股 2012年4月26日
5 厦门欣嘉骏投资有限公司 4,029,760 1.2593% 净资产折股 2012年4月26日
6 巨富发展有限公司 3,555,520 1.1111% 净资产折股 2012年4月26日
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
7 业(有限合伙) 3,200,000 1.0000% 净资产折股 2012年4月26日
8 鸿业亚洲有限公司 2,607,360 0.8148% 净资产折股 2012年4月26日
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9 1,600,000 0.5000% 净资产折股 2012年4月26日
(有限合伙)
厦门市君豪投资合伙企业(有
10 限合伙) 1,322,240 0.4132% 净资产折股 2012年4月26日
合 计 320, 000,000 100% — —
各发起人认购上述股份的出资在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前已
经足额认缴到位,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3,154.87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无其他
类型股票。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该部分股份;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该部分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