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87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司股东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1,以下简称“减
持计划”“预披露公告”),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简称“SCC Holdco
B”)和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上海喆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的 6%。
两股东非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两股东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遵循谨慎性原则,减持时比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其中,在任意连续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等其他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近日,公司收到 SCC Holdco B 和上海喆德出具的《关于减持东鹏控股股份
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9 月 22 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已经过半,
但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元/股) (万股) (%)
SCC Holdco B 集中竞价 2022 年 6 月 24-2022 年 9 月 15 日 8.50-8.92 357.2798 0.3081
上海喆德 集中竞价 2022 年 8 月 19-2022 年 9 月 15 日 8.51-8.54 55.8700 0.0482
合计 413.1498 0.356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 (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5,877.9408 5.0693 5,520.6610 4.7611
SCC Holdco B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877.9408 5.0693 5,520.6610 4.76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5,696.1601 4.9125 5,640.2901 4.8643
上海喆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696.1601 4.9125 5,640.2901 4.8643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1,574.1009 9.9818 11,160.9511 9.625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574.1009 9.9818 11,160.9511 9.6254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1、鉴于公司存在股份回购,上述表格中计算减持比例时,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数量。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3,474,742
股,减持情况按股份总数 1,173,00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础计算。
2、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SCC Holdco B、上海喆德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SCC Holdco B、上海喆德曾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企业拟减持
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出具的《关于减持东鹏控股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