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7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
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相关事项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部分期权注销事宜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发生该情况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公司拟对前述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62,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3461 号)以及《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对59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29,991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前述两种情形合计注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591,991 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2、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应已摊销的股权激励费用调整资本公积和管理费用。
3、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因股份支付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拟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591,991 份。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