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3011 深市 海象新材


首页 公告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 日(星期一)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周林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4,855,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686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4,855,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686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4,855,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4,855,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4,855,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4,855,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1)同意44,855,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1)同意44,855,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1)同意44,855,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

  (1)同意44,855,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周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

  (1)同意5,496,3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任职监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吴佳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44,855,54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

  (1)同意44,855,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1)同意44,855,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晶、章磊中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