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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11 深市 海象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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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厂房暨签订施工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5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厂房暨签订施工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8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厂房暨签订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厂房暨签订施工合同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依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实际业务需要,拟在浙江省海宁市海昌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新厂房,并拟与浙江卡森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额约为人民币 13,320 万元。公司投资项目为建设年产 1200 万平方米高级弹性地板项目,本次规划先新建厂房,新建厂房将部分用于仓储,后续公司将依据市场变化和实际需要,在满足仓储需求的基础上,对建设的厂房作出其他规划。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授权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200 万平方米高级弹性地
板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2、项目地址: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G524 国道西侧、石泾路南侧

    3、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包含 1#厂房、2#厂房、3#楼配套用房、4#楼配套用
房工程的桩基围护、土建、水电、消防及通风、室外总体配套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工作内容等;本项目建筑面积 71,212.15 平方米。
    4、建设周期:360 日历天(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5、投资金额:建筑工程施工费用约为 13,320 万元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施工合同相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卡森建设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斜桥镇庆云洛塘街 18 号

    3、法定代表人:周国良

    4、注册资本:10,101 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花卉种植;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地产经纪;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说明:合同相对方与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浙江卡森建设有限公司近三年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履约能力:浙江卡森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拥有工程施工相关资质,具备履约合同能力。

    四、施工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1、发包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承包人:浙江卡森建设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200 万平方米高级弹性地板生产线建设
项目一期

    (三)工程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含 1#厂房、2#厂房、3#楼配套用房、4#楼配套用房工程的桩基
围护、土建、水电、消防及通风、室外总体配套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招
标文件所要求的工作内容等;本项目建筑面积 71,212.15 平方米。

    (四)工程地点

    浙江省海宁市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G524 国道西侧、石泾路南侧

    (五)合同工期

    360 日历天。

    (六)建设工程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1、工程价格:人民币 13,320 万元

    2、支付方式:

    (1)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自工程开工起,按月进行验工计价。

    (2)每年春节前,发包人支付总承包人上一年度总产值的 5%的工程进度款
(包括人工费专项费用)。

    (3)工程竣工验收后(完成全部合同要求的验收内容),工程款支付至合同内已完工程价(扣除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内暂估价部分)的 85%(包括人工费专项费用),退还履约保函。工程审价结束后,工程价款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97%,剩余 3%作为竣工后保修金。

    (七)合同生效

    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八)主要违约责任条款

    1、发包人方面: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备料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承包人方面: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2022 年 6 月,公司得知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一块占地面积约为 73 亩的
土地准备出让,该地块毗邻公司现在的生产管理区域,经公司评估,上述土地对公司的战略规划具有重大意义,故与政府达成的了初步的用地意向。2022 年 10月,公司与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初步规划投资建设年产 1200 万平方米高级弹性地板生产线建设项目,政府将分期供地,其中一期约 48.3 亩。该《投资协议书》主要涉及用地意向和初步投资规划,未涉及投资金额。

    2022 年 11 月,公司与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了位于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G524 国道西侧、石泾路南侧的 32,253 平方米(48.38 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2,710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上述合同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已在《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其他重大合同”中对取得土地所有权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取得土地后,公司对项目进行了评估与规划,受关税、宏观经济环境、国内外大环境等因素影响,国内生产基地产品订单需求有所下降,国内目前现有的研发生产能力已能够满足当前市场需求。此外,由于公司原厂房仓储能力不足,自2017 年向海宁三足足装有限公司租赁了厂房,用于存放公司生产的成品以及安置部分生产线;公司自 2018 年和浙江皮意纺织有限公司租赁了厂房,用于存放公司生产的成品。上述租赁的厂房,政府计划对业主单位的土地腾退收储,公司未来无法继续租赁,需将部分原安置于海宁三足足装有限公司的生产线进行搬迁,并需另行安排仓储空间。


    综合考虑上述原因,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年产 1200 万平方米高级弹性地板项
目,先规划建设厂房,所建设的厂房部分用于仓储,并将部分生产线搬迁至该项目新建厂房。由于该厂房建设用地毗邻公司现在的生产管理区域,生产线搬迁后更有利于生产流水动线顺畅,调整产线合理化布局。后续公司将依据市场变化和实际需要,在满足现有需求的基础上,对建设的厂房作出其他规划。

    (二)存在的风险

    1、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年产 1200 万平方米高级弹性地板项目,因其土地位置
毗邻公司现在的生产管理区域的发展战略性考虑,先规划建设厂房,后续公司将依据市场变化和实际需要,在满足现有需求的基础上,对建设的厂房作出其他规划,其中部分用于仓储。存在改变合同土地用途的风险。

    2、公司与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投资协议书》约定,
项目投产 3 年后,销售收入亩均不低于 970 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 41 万元/
亩。如公司正式投产后,产能严重不足,造成厂房闲置,5 年内甲方有权按出让价收回土地,地上构筑物按评估价收回。本项目投资建设后存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收入、税收标准,土地被回收的风险。

    3、公司与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投资协议书》约定项
目用地约为 73 亩,现已取得一期 32,253 平方米(48.38 亩)的土地使用权,二
期 16,460 平方米(24.69 亩)的土地使用权未取得。现因政府对区域规划的调整,以及公司实际使用的需求,二期供地方案待一期项目完成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存在二期土地无法取得使用权的风险。

    4、合同已就违约和争议等事项进行了规定,由于合同的执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可能会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时竣工、验收等风险。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土地具有较高的战略价值,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仓储能力,合理优化生产产线布局,为公司的稳定经营提供坚实保障,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公司预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并且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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