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2-089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33%。
2、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朗姿股份《关于拟减持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朗姿股份(持有本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33%)计划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301,98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33,996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67,992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00%;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名称:朗姿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朗姿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朗姿股份 15,000,000 12.3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主体:朗姿股份
2、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规划安排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朗姿股份(持有本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12.33%)计划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7,301,98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
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33,996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67,992股(即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00%;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实际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若公司自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7、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
的六个月内进行。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朗姿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序号 承诺方 承 诺 承诺内容 承诺 承 诺 履行情况
类 型 时间 期限
一、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
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承诺人所持公司的该等股
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二、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
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自本次发
关于 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 截 至 本 公 告
所持 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披露日,承诺
公司股东朗 股份 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 2020 承 诺 事 项 仍 在 严
1 姿股份 流通 后的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年 9 月 履 行 格履行中。承
限制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25 日 完 毕 诺 人 严 格 信
和自 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为止 守承诺,未出
愿锁 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现 违 反 承 诺
定股 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的情况。
份的 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
承诺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上市 6 个
月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
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三、前
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将根
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法
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承诺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
有要求的,则承诺人将按相关要
求执行。四、本企业将严格履行
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
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持股 价。若公司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 截 至 本 公 告
5%以 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 披露日,承诺
上股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 2020 承 诺 事 项 仍 在 严
2 公司股东朗 东的 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公 年 9 月 履 行 格履行中。承
姿股份 持股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25 日 完 毕 诺 人 严 格 信
意向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为止 守承诺,未出
及减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现 违 反 承 诺
持意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的情况。
向的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承诺 价,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若
公司股票上市 6 个月内,发生派
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
后的价格。
1、报告期内,承诺人及承诺人所
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发行人或
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充
分、完整地披露,不存在虚假描
述或者重大遗漏,亦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