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2-018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 23-00048 号),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251,802.11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62,437,367.5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243,736.7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52,460,550.38 元,减去 2020 年度对全体
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48,000,000.00 元,2021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0,654,181.17 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40,00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制订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近期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充分兼顾股东回报与业务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