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立信协商确定2021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 处罚无、行 政处罚 4次、监 督管理措施2 6次、 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市公司审计 执业时间 提供审计服务
时间 时间
项目合伙人 吴雪 1999年5月 2003年 2008年 2020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万青 2016年7月 2011年 2016年 2020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辛文学 2008年9月 2007年 2014年 2020年
2、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雪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18年-2019年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8年-2019年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8年-2020年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9年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9年-2020年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9年-2020年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万青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18年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9年-2020年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9年-2020年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辛文学
近三年未有记录。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也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0年 2021年 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55 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15 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相关的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4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 2021 年度的审计服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立信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状况,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独立意见 :经 审核 立信 的业 务资质 情况 ,我 们对 其独 立性、 专业 能力 、诚 信状 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聘任立信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过审阅相关会议文件,我们认为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本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本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担 任 公 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
等,与立信协商确定2021年度相关审计费用。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