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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Baiya Sanitory Products Co., Ltd.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沿江开发区百亚国际产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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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
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
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2,833.30 万股, 不超过本次发行并上市
后总股本的 25%(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或证
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为准)。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预计采用公开
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方式。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2,5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
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将根
据发行市场情况和本次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等具体情况,
并根据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最终发行数量。
公开发售股份安排: 公司优先进行新股发行, 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12,833.30 万
股。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新股发行的发行费
用)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且存在自愿设定 12 个月
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以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超过募投项目资金
总额的情况、发行价格、发行人的实际资金需求、投资者
认购情况,公司原股东可适当公开发售一定数量的股份。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2,500 万股,且不超
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
的数量。若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则由公司股东重
望耀晖将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部分股份予以公开发售。公
司和重望耀晖按照新股发行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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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对比例分摊承销费。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由公
司承担。新股发行所得资金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所得资金归股东所有, 不归公司所有。新股发行与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数量不超过 12,833.3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复元商贸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
准发行人首次发行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首次发行并上市
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公司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首次发行并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发行并
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次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首次
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直接或
间接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发行人首次发
行并上市后 3 年内, 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
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
宗交易)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
净资产值,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
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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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冯永林承诺:一、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首次发
行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
首次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首次发行并上
市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在本人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
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二、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发行并上市的
发行价;发行人首次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首次发行并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股票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发行人上市后 3 年内,如果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 (按当日交
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
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公司股东重望耀晖、股东汇元投资、股东原元投资、
股东光元投资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首次公
开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
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公司/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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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担任公司董事,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谢秋林;担任
公司董事的马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李柏峰、王永兴、张黎;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康雁、郝颖、马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王义均、肖远照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
核准发行人首次发行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自发行人首次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
人首次发行并上市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
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
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首次发行并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次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首次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发行人上
市后 3 年内, 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
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
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
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 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陈治芳、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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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司监事的张翼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
首次发行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
发行人首次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首次发行
并上市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
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在本人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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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
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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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章节的全
文。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复元商贸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首次发行并上市事
项,自发行人首次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首次发行并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等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发行并上
市的发行价; 在发行人首次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首次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直接或间
接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发行人首次发行并上市后 3 年内,如果发行人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
交易)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直接或间接所持股
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冯永林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
门核准发行人首次发行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首次发行
并上市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
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