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因 2022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 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13,080 股以授予价格 5.86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77,073,440.00 股减至 176,960,360.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6月11日,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 128 号广东天元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3、联系人:罗泽武
4、联系电话:0769-89152877
5、传真:0769-89151002
6、邮编:523650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