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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03 深市 天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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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股份:2024-077-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及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1


股票代码:003003        公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及回购股份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拟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00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含),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 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 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1 元/股
(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10.90 元/股(含),自 2024 年 7 月 17 日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比例达 1%及回购实施完成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的股份数量已达到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截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回购股份已
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125,5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0%,最高成交价
为 9.3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4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7,220,224.00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情况

  (1)2024 年 04 月 0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截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
司实际回购时间为 2024 年 04 月 0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通过回购
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35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33%。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9.3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4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175,906.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股数为 400,000 股,回购金额为3,192,783.00 元;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数为1,950,000 股,回购金额为 15,983,123.00 元(上述金额计算存在尾数差值)。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0.90 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回购方案的规定。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条——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假设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1,950,000 股全部锁定,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400,000 股将按回购方案及相关规定出售,且公司总股本不变,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不考虑其他可能引起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因素):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60,694,768    34.33%    62,644,768        35.43%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6,103,532    65.67%    114,153,532      64.57%

      合计      176,798,300  100.00%    176,798,3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变动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2、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购股份,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或转让,未出售或转让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