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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股份:国泰君安关于天元股份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7

天元股份:国泰君安关于天元股份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股份”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天元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结论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合规金融机构发布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决策程序及实施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合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的产品因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同时,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交由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同时提
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远辉                      强 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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