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计划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 月 29 日减持公
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秦跃中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大宗交易 2024 年 12 19.90 830,000 0.41%
月 2 日
秦跃中 2024 年 11
集中竞价交 月 29 日至 22.35 1,176,300 0.59%
易 2024 年 12
月 2 日
合计 - - - 2,006,300 1%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一、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秦跃中
住所 山西省壶关县
权益变动时间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
股票简称 壶化股份 股票代码 003002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B 股等)
A 股 2,006,300 1
合 计 2,006,300 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例(%) (股) 比例(%)
秦跃中 41,200,000 20.60 39,193,700 19.60
长治市方圆投资 53,150,000 26.58 53,150,000 26.58
有限公司
秦东 20,000,000 10.00 20,000,000 10.00
合计持有股份 114,350,000 57.18 112,343,700 56.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9,350,000 49.68 97,343,700 48.6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00 7.50 15,000,000 7.5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1、本次变动为履行前期已预披露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号:2024-04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计划在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计划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3%。
2、本次减持 2,006,300 股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
致,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跃中先生上述减持计划暂未实
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是□否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
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
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未超出计划减持股数,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披露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秦跃中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