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日常经营实际需要,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刘良惠: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刘琼光: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杨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