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之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种必要因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刘良惠: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刘琼光: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杨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