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市祝塘镇环西路 2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〇二〇年九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年 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优彩资源”、“本公司”、“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等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泽新和实际控制人王雪萍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会促使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2021年 3 月 2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同时,戴泽新作为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承诺: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任职期间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
先披露减持计划;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发行人报告并由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公司股东群英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促使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2021年 3 月 2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其中,通过江阴市群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董事会秘书戴梦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锁定期”),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促使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人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本人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承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其中,通过江阴市群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邹跃青、王国清、蒲党锋、孔诚、周正东、张文灯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锁定期”),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促使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人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本人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承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三)其他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促使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泽新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选
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且减持不影响本人对发行人的控制权。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如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将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如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如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转让给单个受让方的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减持后不再具有公司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 6个月内如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出让方或受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3、在上述限制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任职期间拟减持发行人
股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发行人报告并由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股东分红。
5、上述承诺同样适用于本人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减持股份的情形。
6、如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将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变动。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雪萍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选
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且减持不影响本人对发行人的控制权。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如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将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如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如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转让给单个受让方的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减持后不再具有公司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 6个月内如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出让方或受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
连续 90 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3、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股东分红。
4、上述承诺同样适用于本人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减持股份的情形。
5、如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将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变动。
(三)公司股东群英投资承诺
1、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存在减持的可能性,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如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将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如本企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如本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转让给单个受让方的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减持后不再具有公司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6 个月内如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出让方或受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3、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规定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