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2-122
转债代码:127065 转债简称:瑞鹄转债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817.82 万元,置换资金总额 1,817.8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6月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43,98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691.3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43,288.61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6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65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及关键零
部件精密成形装备智能制造工厂 43,288.61 43,288.61
建设项目(一期)
合 计 43,288.61 43,288.6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1,817.82 万元。拟置换金额为 1,817.8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预先投
序号 募投项目 总投资 金金额 投入金额 入自筹资金金
额
新能源汽车轻
量化车身及关
1 键零部件精密 43,288.61 43,288.61 1,817.82 1,817.82
成形装备智能
制造工厂建设
项目(一期)
合 计 43,288.61 43,288.61 1,817.82 1,817.82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17.8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817.82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17.8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817.82 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17.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817.82万元。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3123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专户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