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迎志:
2021年10月 23日
(本页无正文,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慧霞:
2021年10月 23日
(本页无正文,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大林:
2021年10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