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Quanshi World Online Network Information Co., Ltd.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8 号 1 号楼 B 单元 61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 股 说 明 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1,61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
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33.84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7 月 22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467 万股
1、发行人控股股东信意安及实际控制人信意安、陈洪霞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 50%;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4)本人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
诺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该期间
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2、发行人股东汇智易德、赵建光、建元博一、建元众智、建元
鑫铂、建元泓赓、建元笃信、富泉一期、建元泰昌、杜成城、
张凤玲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本企
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
行。
3、发行人股东一鸣投资、一飞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企业所
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通过一鸣投资、一飞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王楠、监
事焦靓、朱佳,高级管理人员赵小彦、刘砚君、杨海军、王玲
玲、贺娜、郑义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3)王楠、赵小彦、刘砚君、杨海军、王玲玲、贺娜、郑义弟
还承诺:
本人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
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六个月。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7 月 20 日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文。
一、承诺事项
(一)股东持股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信意安及实际控制人信意安、陈洪霞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2、发行人股东汇智易德、赵建光、建元博一、建元众智、建元鑫铂、建元泓赓、建元笃信、富泉一期、建元泰昌、杜成城、张凤玲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发行人股东一鸣投资、一飞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