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旭先生、匡翠思先生、郭修根先生、蔺政先生、赵超峰先生、邓伟先生、吴日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超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蒋琛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田新华先生为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 日
1、刘昊先生,男,197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东莞市奥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奥海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
AOHAI TECHNOLOGY (SINGAPORE)PTE.LTD.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刘昊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93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1%。刘昊先生与刘蕾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 53.16%的股份。刘昊先生与刘蕾女士为夫妻关系,刘昊先生与刘旭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刘昊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刘旭先生,男,197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2014 年 10 月至今,任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
年 11 月至今,任东莞市奥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2 月至今,任深圳
市海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 4 月至今,任香港奥达国际有
限公司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 AODA TRADING LLC 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
任深圳市奥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旭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1,618.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6%。刘旭先生与刘昊先生为兄弟关系,刘旭先生为刘蕾女士之大伯,除此之外,刘旭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匡翠思先生,男,197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匡翠思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53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郭修根先生,男,1981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曾任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郭修根先生通过深圳市奥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14%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蔺政先生,男,198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
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市奥海
无线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 11 月至今,任湖北奥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 年 1 月至今,任东莞市上市公司协会投资者关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2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市奥海数字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2022 年 7 月至今,任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6 月
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蔺政先生通过深圳市奥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19%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赵超峰先生,男,197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广东麦斯卡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大
漠红枸杞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广东钻石世家国际
珠宝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赵超峰先生通过深圳市奥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19%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邓伟先生,男,196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2005 年 2 月至 2018 年 5 月,历任赛尔康技术(深圳)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项目高级经理、大客户销售经理、销售总监;2018 年 9 月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邓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吴日诚先生,男,199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2014 年 3 月至今,历任公司销售经理、销售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日诚先生通过深圳市奥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02%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9、蒋琛女士,女,198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曾任虎彩印艺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现任公司法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蒋琛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蒋琛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9-86975555
传真:0769-86975555
电子邮箱:ir@aohaichina.com
联系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 2 号
10、田新华先生,男,198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曾在东莞志友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富海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百腾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17 年 12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田新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