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内容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内容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
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 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
外围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 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
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通信设 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
经营范围 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移动通 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智能家
信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 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
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其他 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
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 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
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物联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物联 网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
网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 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移
售;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 动通信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
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智能家 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庭消费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充电桩销
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储能
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为客户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志做能源高
提供最佳的充储电系统解决方案,立 效应用的领导者,持续引领和探索绿
第十三条 志做有益于人类的长青企业,做智能 色能效科技,让能源更高效,让世界更
便携能源行业的领航者。 美好。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
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 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
第十四条 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 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
造;网络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 造;网络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
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 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
网关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 网关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
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 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物联网设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物联网设
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 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
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 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
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光伏设备 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 售;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
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造;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
动) 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公司发起人以有限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公司发起人以有限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为依据,按照各发起人在有限公司的 为依据,按照各发起人在有限公司的
出资比例相应折算成其在公司的发起 出资比例相应折算成其在公司的发起
人股份。公司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司时, 人股份。公司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司时,
第十九条 其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为: 其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为:
... ... ... ...
股东名称或姓名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 ... ...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六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条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
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通过后实施。
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
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者注销。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 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案、决算方案;
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第一百一 补亏损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十条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公司形式的方案,对公司因本章程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公司形式的方案;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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