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2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1 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 55 元/股;
回购数量: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55 元/股计算,本次回购股份约为
909,091 股至 1,818,182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3%至 0.66%,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匡
翠思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024,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4358%。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
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上述增减持计划及实施进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已增持公司股份 1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除上述已披露的增减持计划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转让、授出或者无法全部转让、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
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进行回购股份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授予、转让或者注销。
2、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3、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股,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4.1 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2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55 元/股计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约为909,091股至1,818,18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3%至0.66%。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6.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6.2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6.3 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7、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8、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 55 元/股的条件测算,
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18,182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
预计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60,367,250 21.87 58,549,068 21.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5,672,750 78.13 217,490,932 78.79
合计 276,040,000 100.00 276,04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 55 元/股的条件测
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09,091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3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 预计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60,367,250 21.87 59,458,159 21.54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5,672,750 78.13 216,581,841 78.46
合计 276,040,000 100.00 276,04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9、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 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713,778.27 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451,339.61 万元,负债总额为
人民币 257,392.16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56,037.44 万元,2022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34,906.01 万元。回购上限金额 1 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 1.40%、2.22%,均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10、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匡
翠思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024,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4358%。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份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已增持公司股份 1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回购期间尚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