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筹划收购深圳市沁泽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筹划收购深圳市沁泽通达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此次公司拟收购深圳市沁泽通达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涉及关联交易的操作过程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筹划收购深圳市沁泽通达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筹划收购深圳市沁泽通达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建林 李志忠 刘华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