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海科技”)于 2020年 9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由“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振龙东路 6 号”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 2 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2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8 元/股,本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4,97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4,237,018.8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20,738,981.1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7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2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产
1 61,844.61 61,844.61
项目
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
2 30,980.53 30,980.53
线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285.25 7,285.25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11,963.51
合计 125,110.38 112,073.90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原因及影响
1、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原因
由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考虑到变更后的实施地址更符合项目的实际需要,更能充分利用人员、设备、厂房等各方面的优势,加快项目的进展,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 号”。
2、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仅涉及实施地址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等。本次变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由“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振龙东路 6 号”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 号”。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原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
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奥海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