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980.53 万元向募投项目中“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即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奥海”))提供无息借款,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92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2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8 元/股,本
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4,97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4,237,018.8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20,738,981.1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7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2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万元)
1 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产项目 61,844.61 61,844.61
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
2 30,980.53 30,980.53
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285.25 7,285.25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11,963.51
合计 125,110.38 112,073.90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相关情况
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奥海。为保障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西奥海提供人民币 30,980.53 万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五年,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款项可自动续期。期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可提前偿还。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730914263XN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15 日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谐田村
法定代表人:刘旭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充电器、电源适配器、手机配件、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一般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厂房、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经天健审计,最近一年江西奥海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万元)
资产总额 61,441.96
净资产 21,416.82
净利润 8,961.64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江西奥海提供借款是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西奥海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江西奥海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借款的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奥海”)。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江西奥海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江西奥海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奥海”)。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江西奥海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3、保荐机构意见
奥海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奥海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