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0-007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甘源食品(安阳)有限公司(下称“安阳子公司”)出资和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64 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330.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76 元。根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的《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0〕3-62 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7月 29 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3,263,04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6,224,491.3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7,038,548.69 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募集资金人民币903,263,04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6,224,491.3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837,038,548.69 元已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汇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序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
号 额(元)
年产 3.6 万吨休闲 安阳子公
1 食品河南生产线建 2017-410523-13-03-042717 司 307,607,148.7
设项目
2 营销网络升级及品 萍开发改字[2018]124 号 发行人 35,4097,100
牌推广项目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萍开发改字[2018]16 号 发行人 52,204,600
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萍开发改字[2018]15 号 发行人 45,769,900
6 自动化生产线技术 萍开经字[2018]66 号 发行人 77,359,800
改造项目
合计 837,038,548.7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提供借款基本情况
为推进该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甘源食品(安阳)有限公司(下称“安阳子公司”)出资和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提供相关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 307,607,148.69 元,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15 年,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借款公司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甘源食品(安阳)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严斌生
设立日期 2017 年 10 月 20 日
住所 汤阴县创业大厦 10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汤阴县创业大厦 10楼
经营范围 食品加工(按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电子商务、营运;食品
添加剂自制氮气生产(限自用);餐饮服务
股东构成 甘源食品持股 100%
实际控制人 严斌生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以下财务数据已审计)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日 10,002.77 4,768.13 -113.24
/2019 年度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安阳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安阳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阴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与安阳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阴支行签订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提供借款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甘源食品(安阳)有限公司(下称“安阳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甘源食品(安阳)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
款,是为了满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运用计划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