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3.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于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4.公司调整后的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济效益,并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议案并修订相关文件。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岚 汪晓东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一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