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2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梁志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梁志康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拟减持董事持股情况如下:
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梁志康 董事 1,752,111 0.75% 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使用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原首发特定股东永丰县煌懋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清远市合力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清算注销,通过非交易过户所得。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 43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9%,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此期
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梁志康先生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等规定,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总股份数的 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志康先生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规定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梁志康先生将根据个人需求、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梁志康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梁志康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书》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