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2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清远市豪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卫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39)。公司控股股东清远市豪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控股”)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卫东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自股份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
计增持数量不低于 150 万股,不超过 3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4%-1.29%。
2.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豪美控股及董卫东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65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71%,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清远市豪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董卫东先生。
豪美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董卫东先生持有豪美控股 50%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豪美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792.85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7.77%,通过清远市泰禾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915,1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2%;
董卫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认可,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2.增持股份的数量:计划增持数量合计不低于 150 万股,不超过 30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64%-1.29%。豪美控股及董卫东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分配 各自增持数量。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将根据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4.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5.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增持股份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承诺事项: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 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在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 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本次增持前,董卫东、董卫峰通过豪美控股、泰禾投资合计持有公司 38.60%
股份,李雪琴通过南金贸易公司持有 25.22%股份,上述主体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持有公司 63.82%股份。
2022 年 5 月 7 日至 2022 年 5 月 24 日期间,豪美控股及董卫东先生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分别增持公司股份 801,100 股和 855,100 股,合计增持公
司股份 1,65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增持股份数量在增持计划范围内, 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成。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股东 增持数量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名称 股数(股) (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豪美控股 87,928,500 37.77% 801,100 0.34% 88,729,600 38.12%
泰禾投资 1,915,141 0.82% - - 1,915,141 0.82%
南金贸易
58,707,000 25.22% - - 58,707,000 25.22%
公司
董卫东 - - 855,100 0.37% 855,100 0.37%
合计 148,550,641 63.82% 1,656,200 0.71% 150,206,841 64.53%
注: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君泽君(海口)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广东豪美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 控股股东及董卫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 北京君泽君(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