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豪美新材拟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为稳定玻璃等原材料的供应,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贝克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克洛”)及全资孙公司清远市科建门窗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建装饰”)与佛山市科泰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玻璃”)拟签订《采购协议》,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合计向科泰玻璃采购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玻璃。
科泰玻璃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许贤均为公司董事董颖瑶配偶,董颖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卫东、李雪琴夫妇之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科泰玻璃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佛山市科泰玻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61F1R5T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许贤均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学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除外)(除依法须
技术进出口。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科泰玻璃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许贤均为公司董事董颖瑶配偶,董颖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卫东、李雪琴夫妇之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科泰玻璃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
经查询,科泰玻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贝克洛、科建装饰从关联方科泰玻璃采购玻璃等原材料。买卖双方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司招投标程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采购方:广东贝克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清远市科建门窗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供货方:佛山市科泰玻璃有限公司
(二)合同标的:玻璃产品
(三)采购金额: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采购玻璃产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四)产品定价依据: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根据产品型号,在公司招投标程序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产品单价。具体价格由双方在下单时约定。
(四)付款时间和方式:月结30天
(五)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六)产品质量标准:钢化玻璃质量符合GB15763.2-2005国家标准,半钢化
玻 璃 质 量 符 合GB/T17841-2008 国 家 标 准 , 阳 光 控 制镀 膜 玻 璃 质 量 符 合
GB/T18915.1-2013国家标准,低辐射镀膜玻璃质量符合GB/T18915.2-2013国家标
准 , 中 空 玻 璃 质 量 符 合GB/T11944-2012 国 家 标 准 , 夹 层 玻 璃 质 量 符 合
GB15763.3-2009国家标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贝克洛采购的玻璃主要应用于系统门窗零售业务配套产品,近年来随着零售业务销量的增长,所需的玻璃亦随之增长;科建装饰作为公司门窗幕墙安装业务的执行主体,所需玻璃主要用于配套加工成门窗后在工程项目中使用。
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以玻璃为代表的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产品交期延长,供应链的稳定性受到较大影响,贝克洛和科建装饰玻璃供应稳定性受到影响,对系统门窗的产品交付以及门窗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带来不利影响。通过向关联方采购玻璃产品,有利于保障公司系统门窗业务以及门窗幕墙安装业务玻璃等原材料的稳定供应,本次交易对双方均有积极作用。本次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为正常生产经营之需,具有必要性。
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科泰玻璃2021年度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1.56万元。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董卫峰、李雪琴、董颖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下属企业本次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系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通过公司招投标程序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通过公司招投标程序
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
本次交易是公司下属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该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邓 骁 晏学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